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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资金(市级部分)拨付材料的通知

分类:

作者:

滨创生产力

来源: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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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资金(市级部分)拨付材料的通知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通知文件,现启动滨海新区各街镇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市级部分)拨付工作,为确保奖励资金拨付准确、及时,请名单内企业(附件1,两个工作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纸质材料

(一)填写《滨海新区其他单位资金拨款账户存根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经办人签字,一式两份。

(二)参考《往来资金收据填制式样》(附件3),填写《往来资金收据(第二联)》(不得直接打印),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一式一份。

(三)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承诺书(附件4),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承诺书(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电子版材料

《滨海新区其他单位资金拨款账户存根》(附件2)可编辑Excel电子版发送至bhkjjgxs@tj.gov.cn,邮件标题为“2021年度高企拨款存根-企业名称(并注明企业属于首次认定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

三、有关要求

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非必需的现场办理和人员聚集,请将上述纸质材料使用EMS邮寄方式报送至天津经开区四大街天大科技园A15G室,邮寄日应不晚于92日(周五)。寄出时企业应保证要件齐全,以免耽误奖励资金拨付进度。

收件联系人:李瑞成,联系电话:022-66211325

特此通知。

 

 

附件:1.滨海新区各街镇2021年度认定奖励高企名单

2.滨海新区其他单位资金拨款账户存根表

3.往来资金收据填制式样

4.承诺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5.承诺书(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

 

 

                                   2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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