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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分类:资讯
  • 作者:滨创生产力
  • 来源: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11-08 17:0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关于《“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概要描述】关于《“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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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动惠企政策尽快落地,加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吸引科技创新企业落户,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倍增发展和梯度培育,推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让市场主体办事更加便利,改革红利得到充分享受。

政策内容

《天津港保税区营商环境办公室、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共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主要政策内容

1.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企业。对产生区域贡献并首次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同时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企业的,只奖励一次。

2.瞪羚企业。落实市级原有政策,对首次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市级奖励;对瞪羚企业复评通过保持原称号且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市级奖励。在获得市级奖励资金基础上,保税区再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连续重新认定及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政策落实,给予20-50万元奖励。对外省市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纳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资格到期未连续认定,其后再次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二部分为附则

企业获得奖励需接受管委会各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同一项目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政策解释权和有效期等问题,逐项进行规定。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印发之日以前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参照本政策执行。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完善修订。

转载须注明来源: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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