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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型企业征信自查与修复工作的通知
【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型企业征信自查与修复工作的通知
保税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港保税区关于加快新动能引育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津保管发〔2020〕58号)相关规定,我局拟对2020年度区级奖励资金拟发放企业进行信用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通过2020年度国科小、雏鹰、瞪羚、高企科技认定资质、申报且通过2020年研发费用后补助,但暂未收到奖励资金的相关企业。
二、截止时间
2020年度区级奖励资金暂未发放企业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信自查与修复,包含但不仅限于失信惩戒、科研失信、行政处罚、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
若企业逾期未完成信用修复,我局将不再安排拨付奖励资金。
(联系人:张大威 联系方式:022-24896110)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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