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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高新区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单位的通知

分类:

作者:

滨创生产力

来源: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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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高新区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滨海高新区自今年7月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以来,为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强化反不正当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工作,形成一系列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和优秀实践案例,探索形成一批符合产业发展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推动高新区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现面向滨海高新区各企业、各科研机构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单位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申请条件

(一)在滨海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机构,企业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以申请截止日为准)。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创新能力较强,产品、技术或科研成果拥有核心竞争力,在行业中有一定领先优势,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强、动力足。愿意投入人力和资金等资源,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工作;

(三)建立了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划,或具有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配备了商业秘密专职或兼职人员,在商业秘密保护推动企业或科研机构发展方面能力较强;

(四)积极开展商业秘密宣传培训,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较强。

二、试点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二)总结各项商业秘密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的典型做法进行推广;

(三)试点单位愿意配合政府部门,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措施;

(四)试点单位积极参与高新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

三、试点单位任务

(一)建立商业秘密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和兼职商业秘密管理人员;

(二)建立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级管理;

(四)设定涉密人员管理流程,完善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并修订相关文书;

(五)划分涉密区域并进行必要的物理隔离;

(六)对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手段;

(七)制定商业秘密泄露管理流程及处置预案;

(八)参加商业秘密相关调研、培训、指导等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对高新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九)完成商业秘密管理标准实施工作报告;

(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商业秘密评估与考察,并根据评估与考察结果改进保护措施。

四、申请方式

请意向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单位申请表(附件),于2022年12月25日前提交,同时将加盖公章的PDF版和WORD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单位申请表

 

天津滨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联系人:郭敏      联系电话:84806723

联系邮箱:gxqscjgzhk@tht.gov.cn

来源: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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