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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关于河东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现将河东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企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2020年认定,2023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0开头);
2.在天津市河东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7日和9月8日。完成网上系统提交的同时发送《2023年高企认定推荐表》(附件1)及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河东区科技局邮箱hdqkjjgzk01@tj.gov.cn,邮件名为“推荐表+企业名称”。为避免截止日期前申报过于集中,望企业尽早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材料。
(三)材料受理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1.市高企认定办2023年度采取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企业纸质材料。
系统申报要求: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登录高企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
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将系统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见附件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于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1正1副2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至河东区科技局。
2.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认定后,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企业系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符合雏鹰企业条件的企业应先完成雏鹰企业认定。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请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3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
1.简单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5);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除提供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8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15日;
第三批:11月15日。
2.受理要求
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需在线提交的同时,报送1正1副2套纸质材料和1份推荐表(见附件4)至河东区科技局。
三、高企迁入
(一)申报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及部分搬迁至我市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天津市河东区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天津河东区科技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市高企认定办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
2.市高企认定办正在研究制定新一轮高企支持政策,对于2022年度认定(包括迁入)的高企,仍参照2020年发布的《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标准进行支持。
六、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河东区小张贵庄路62号五楼506室科技工作科
电子邮箱:hdqkjjgzk01@tj.gov.cn
联系电话:022-2412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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