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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科技局关于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经开区科技局关于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各有关单位:
对于2020年度新申报国家高企的申报材料,补充说明如下:
一、报送一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或“重新认定”字样、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域。
二、所有申报材料按总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单本厚度不超过6厘米,双面复印,标注页码,申报材料参考格式参见https://www.teda.gov.cn/bmztc/contents/4586/84797.html附件。申报材料中各类汇总表、承诺书均须按照相应参考格式填写。
三、申报材料中合同、发票等复印材料须印刷清晰、可辨识。
四、申报材料中专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一)自主研发的专利需提供:授权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专利缴费收据、专利摘要页。
(二)受让、受赠和并购的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缴费收据、专利摘要页。
五、“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表”(参见http://kxjs.tj.gov.cn/xinwen/tzgg/202007/t20200709_157510.html)需装订在材料扉页,企业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公章。如有咨询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务必填写完整,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公章。
六、请将2020年天津经开区高企认定信息表发到keqi@teda.gov.cn(参见https://www.teda.gov.cn/bmztc/contents/4586/84797.html附件),表中申报企业、财务审计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务必填写准确。
经开区科技局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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