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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支持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支持政策
一、背景依据
为推动天津市鲲鹏生态产业链发展,助力天津进一步引入科技新动能,优化产业新结构,天津高新区设立鲲鹏生态创新基金,制定出台《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定向用于鲲鹏生态环境培育。
二、主要内容
支持政策共六章,十二条,包括企业培育奖励2条、市场引领奖励1条、人才培育奖励4条、联合品牌奖励2条、联合实验室奖励1条、附则3条。主要内容:
(一)企业培育奖励
1、对进行鲲鹏适配研发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2、对租赁本地测试环境进行开发测试的企业,经评估认定对其硬件租赁费用给予最高100%的补贴。
(二)市场引领奖励
1、对完成鲲鹏软硬件解决方案并面向最终客户实现销售与应用的企业,经评估认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补贴。
(三)人才培育奖励
1、对购买鲲鹏课程,参与“鲲鹏工程师”培训、认证考核且获得资质证书的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3万元/人次补贴;
2、对开设鲲鹏课程或鲲鹏专业的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经评估认定给予每所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3、对参加“天津高新区?鲲鹏训练营暨鲲鹏大赛并表现突出的个人,可优先推荐到区内鲲鹏生态链企业就业。
(四)联合品牌奖励
1、对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每年举办的“鲲鹏相关活动”,高新区对活动主办费用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2、对高新区内鲲鹏生态链的企业,优先推荐到华为鲲鹏云市场以及严选市场,并在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进行推广、展示、宣传。
(五)联合实验室奖励
1、对与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合作,挂牌成立“联合实验室”的重点企业、机构,经评估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备案
申请政策的企业、研发机构、院校等,须提前向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提交申请表格,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出相关补贴或奖励资金申请。
(二)政策兑现申请
1.企业、机构或个人申请补贴,由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统一负责受理、专业团队进行预审核。申请方应按照前述政策申请程序提交完整材料。
2.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每月举行一次审批例会,对预审通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资质认定、补贴额度、鲲鹏生态活动预算及结算等进行审批。审批例会由创新中心运营团队,天津高新区产业、财政、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及平台运营公司,以及第三方专家共同参与。涉及政策资金兑现审批的,应按照天津高新区政策兑现程序执行。
3.以“鲲鹏云券”形式发放的补贴或奖励,经审批例会审核通过后,由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负责,根据审核结果在鲲鹏云券系统中发放,并将相关文件留档。
4.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或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经审批例会审核通过后,申请方登录天津高新区政策兑现网上系统,并向天津高新区政务服务办提交相关材料。天津高新区相关部门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及拨付程序。本实施细则中,以现金形式兑现的补贴或奖励,不与申报企业实际地方经济贡献挂钩。
四、政策问答
(一)问:那些企业、机构和个人能够申请、兑现本支持政策?
答:1.注册、纳税、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围绕鲲鹏生态系统进行软件、硬件开发适配,以及开展行业应用开发的企业和研发机构。
2.注册、办公均在天津市,且符合该细则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
3.符合该细则要求的在天津市居住、工作的个人,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华为云鲲鹏工程师培训、认证考试补贴。)
(二)问:申请兑现的补贴或奖励资金,是否以现金形式发放?
答:关于支持政策的补贴或奖励资金,主要分为“鲲鹏云券”与现金形式发放。其中,以“鲲鹏云券”兑现的政策主要涉及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以“现金”兑现的政策主要涉及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具体参照《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执行。
(三)问:发放的“鲲鹏云券”有使用时限么?
答:为企业适配发放的指定账号云券,使用期限自激活之日起不超过180天;应用推广补贴中以鲲鹏云券兑现的部分,无使用截止期限;云券发放后30日内如未激活,云券由鲲鹏云系统自动收回;云券到期未使用完毕,剩余部分由鲲鹏云系统自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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