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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经开区2021年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经开区2021年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经开区党委常委会2020年第15次会议通过,该办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7年9月15日发布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暂行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可申报2021年绿色发展专项扶持项目。本次申报项目必须为2019年3月1日以后竣工的项目。请仔细阅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申办指南》(附件2),并按指南要求准备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3和附件4(只有申报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的单位需填写附件四)。
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宝信大厦(经开区融义路1352号)30层发展和改革局节能科(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
附件2: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申办指南
附件3:天津经开区绿色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
附件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申请承诺书
2021年3月5日
(联系人:刘茜 电话:25202140、1582236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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