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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推动建设市科技创新智库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

滨创生产力

来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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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推动建设市科技创新智库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科技管理部门“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重要要求,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发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作用,建立健全我市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培育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以下简称科技智库),市科技局出台《关于推动建设市科技创新智库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

(一)制定实施《方案》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现实要求。为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中办、国办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对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出部署。中宣部于2020年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20〕6号),深入推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在国家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科技部2021年党组1号文中均明确提出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更好发挥其重要决策支撑作用。

(二)建设科技智库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于2020年12月召开的全市推动科技创新会议,对新发展阶段推动科技创新支撑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部署,印发实施了《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其中,在“(七)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了“健全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基地等创新智库支撑作用”的工作要求。

二、制定《方案》的过程

按照我市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部署和安排建设科技智库。市科技局研究编制相关文件材料,先后组织召开20余次专题研讨会,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后,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总计五章1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阐明了推动科技智库建设及研究制定本《方案》的背景及依据,推动科技智库建设的思路、目标,科技智库的界定和职责,以及市科技局在科技智库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申报与遴选,共3条,明确了申报科技智库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推动智库建设的实施主体、遴选程序等内容。一是科技智库建设单位应当具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申报资格及条件保障等五个方面条件。二是明确科技智库申报单位是智库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科技智库活动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智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责任。三是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征集并遴选科技智库,经自主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集体讨论、社会公示等程序后,确定并发布重点联系和推动建设的科技智库名单。

第三章,服务与支持,共4条,阐明了市科技局推动科技智库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服务支持措施。市科技局通过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技智库项目)支持科技智库的建设发展与培育。在项目组织管理上,强化绩效导向,探索实行智库成果购买制、定向委托等创新模式。科技智库项目包括择优支持类和任务委托类两类项目。

第四章,管理与评估,共3条。规定了建立智库成果报告制度和考核机制,明确了取消科技智库资格的六种情形。

第五章,附则,包括2条,明确了政策解释的主体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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