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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政策解读
2021-07-06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津政发〔2020〕23号),进一步加快我区科技创新发展,区科技局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宝坻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赋能我区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
该计划按照“四个面向”的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引领,坚持“科创之区”发展目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开展创新人才队伍引育,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借助北京科创资源,深化“通宝唐”科创协作,支撑引领我区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宝坻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包括三部分内容: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总体要求中介绍了本计划形成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重点任务确定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级、引育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推动科技成果市场转移转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五项任务。
保障措施为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完成提供了保障。
四、起草过程
区科技局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津政发〔2020〕23号)为总方向,结合我区实际及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起草了该计划。起草完成后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进一步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成后请本单位法律顾问出具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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