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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科工局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预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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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滨创生产力

来源: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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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科工局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预申报的通知

2021-07-28

保税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我区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型企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区内企业顺利完成的申报2021年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提供培育服务,现开展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我区内注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大于3%,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承担过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企业重点实验室具有先进、完备的研究与开发条件和设施,实验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用于研究与开发的仪器设备(农业类实验室包括用于农业研究与开发的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重点实验室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并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4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企业重点实验室应有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等。

  

  (五)企业重点实验室应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共建,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各项条件指标是企业须独立具备的申报条件。

  

  2、报名方式

  

  参加本次预申报的企业直接与科工局负责该项目申报的工作人员联系(详见联系人)并填写《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预申报信息表》(附件1)。

  

  3、工作安排

  

  参与预申报的企业于2021年8月6日前将《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预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科工局邮箱。科工局将组织专人赴预申报企业现场走访和指导,并在申报过程中为申报企业提供政策和申报材料辅导。

  

  联系人:  钟晾

  

  联系电话:13920954488、84912816

  

  联系邮箱:keji@adm.tjft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预申报信息表

  

  2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021年7月26日

  

  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请前往:https://www.tjftz.gov.cn/contents/6282/338706.html

来源: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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