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创
搜索
搜索
专业的矿业权交易解决方案
专业的矿业权交易解决方案
专业的矿业权交易解决方案

平台登录

cmex
全部分类
/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 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 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 分类:资讯
  • 作者:滨创生产力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06 10:5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 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 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概要描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
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 分类:资讯
  • 作者:滨创生产力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06 10:56
  • 访问量:
详情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试点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三、试点分局应按照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外债风险防范,密切关注试点政策进展情况,定期将试点情况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关键词:

信息发送SAUNDERS

WRITE A MESSAGE TO US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验证码

相关资讯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在线客服
客服热线
服务时间:
8:00 - 18:00
客服组:
在线客服
QQ:
cn
联系我们

电话:022-59668071

联系我们

传真:022-59668071转8668

cn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大直沽八号路交口万达中心写字楼14层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三路101三层

 

Copyright © 天津滨创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

津ICP备18009447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天津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