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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国家高企奖励资金计划和2020年度暂缓拨付国家高企 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科技行政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国家高企奖励资金计划和2020年度暂缓拨付国家高企奖励资金计划50470万元下达你们,其中:2021年度首次认定高企市级奖励资金35710万元(详见附件1);2021年度重新认定高企市级奖励资金14430万元(详见附件2);2021年度整体迁入高企市级奖励资金50万元;2020年度暂缓发放高企市级奖励资金28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50470万元由各区从市财政局转移支付下达的2022年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津财建一指〔2022〕8号)中列支,涉及部分区需要调整预算,市财政局将另行下达预算调整通知。
请各区科技行政部门、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同时,按照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度首次认定高企市级奖励资金明细表
2.2021年度重新认定高企市级奖励资金明细表
3.2021年度整体迁入高企市级奖励资金明细表
4.2020年度暂缓发放高企市级奖励资金明细表
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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