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
请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推动区内重点用能单位(附件1),对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标准》(附件2),于2022年9月31日前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自查工作。
二、现场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业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协助评价机构于2022年11月31日前完成现场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名单及分工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运用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作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考核、企业节能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结果向社会通报。对未按照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理,节能奖励政策不予支持。
附件:1.202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单位名单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标准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环资双碳处 王 亮 23142207;市节能环保中心 杨亚鹏 23120837)